一 “人-人”连接的演变与摇摆

(一) “人-人”连接模式的演变

构成互联网的核心要素,是终端、人、内容与服务。

1.以内容为纽带的群体互动。新闻组、BBS论坛是互联网早期出现的社交应用,它们的核心目标虽然也是连接人,但其纽带主要是内容。

2.以社交为核心的一对一互动。即时通信工具的出现与发展,满足了人们持续、稳定的交流的需要。即时通信工具使得每一个用户都变成一个社交中心,每个用户都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组织社交圈子。另一方面,即时通信交流从微观上看是点对点的,但从宏观上看,每一个个体用户只是庞大而复杂的交流网络中的一个节点,每一个体都会通过这个网络与他人产生联系。

3.基于游戏的虚拟情境互动。游戏也是网络中一种重要的人与人连接方式。与其他网络互动不一样的是,游戏提供了一种虚拟的情境,这种情境下的体验,既有感官上的,也有心理上的。

4.以个体为中心的基于内容的“表演”与“观看”。互联网的发展,推动了个人体现其存在感的需求,以个体为中心的、基于内容的“表演-观看”模式由此出现。博客是以文字为道具的表演,而视频直播与短视频,则是以视频为表演手段。

5.以个体为节点的多链条连接。SNS之后兴起的微博和微信,虽然在某些方面与SNS有差异,但它们也基本继承了SNS的个人展示+多重关联的模式。相比博客、直播等的个体中心模式,SNS、微博、微信的个体节点间更容易产生相互联系,关系网络扩张能力更强,社会关系的弹性更大。

6.以产品或服务为中心、中介的“泛连接”。大众点评、淘宝等平台,提供了另一种人的连接。用户主要是针对某一个具体产品和服务进行点评,但是,以这些产品与服务为中心或中介,人与人之间也产生了一种松散的、泛化的联系,也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社区。

7.借助标签的隐性连接。以往的连接都是显性的,基于一定的平台功能实现。但在今天的个性化推荐平台,用户被平台打上的标签,成为另一种隐性的连接线索。

(二)用户关系性质的摇摆

1.远距离与近距离间的摇摆。早期的网络社交应用主要是试图帮助人们突破传统地域束缚,发展出“远距离”的关系。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一些社交平台开始致力于将“近距离”关系移植到网络中。这种近距离一方面是体现为现实关系这样一种“近”。有现实关联,意味着更多的相互联系与约束。另一方面的“近”,则体现为空间的“近”。移动互联网的LBS应用,可以使空间位置成为人们的关系连接依据,基于物理空间位置的互动也在微信等平台上发展出来。

2.匿名关系与实名关系间的摇摆。网络社区早期是以匿名为其基本特征的,匿名让人们的情绪释放更为安全。但是,这种匿名社区越发展,人们对实名的需要就变得越来越迫切,因为人们不仅仅需要通过互动获得心理释放,也需要通过互动获得更多的现实社会资源,这也是Facebook获得成功的基础。

3.弱关系与强关系间的摇摆。强关系和弱关系,与前文说的近距离和远距离关系有些交叉,但并不等同,有些空间上的“近距离”关系也可能是弱关系,而有些远距离关系也可能是强关系。目前在中国主流的社交平台中,微博和近年兴起的短视频平台以弱关系为主,微信则以强关系为主,它们从不同方面满足着人们的需求。

(三)个体在连接中寄托的诉求

无论人-人连接的模式如何变化或摇摆,个体在其中的诉求是相对稳定的,主要包括:个体的存在感:一旦个体与他人产生联系,他就会或多或少希望让他人感受到他的存在。

情感沟通与支持:选择连接,就意味着对关系的期待,这既可能是来源于个体的支持,也可能是来源于群体的支持。

社会资源:人们也希望能在网络互动中获得更多的有助于他们在现实空间发展的资源 性回报,例如认同、名声、地位、经济利益等。

二、过度连接下的重负

(一)强互动下的倦怠与压迫感

1. 高强度连接增加社交负担与维护成本。强关系往往需要通过持续、高强度互动来维系,弱关系互动也会耗费人们的时间,连接越多,也就意味着投入的管理与维护成本越大。

2. 时时处于表演与自我审查中。处于关系网络特别是强关系网络之中,人们会有很强的表演意识,因为在其中的一举一动,都不再仅仅是个人表达,而是为了经营自己的“人设”,获得他人的关注,为获取社会资本而“投资”。多样的连接,为个体的自我认知提供了多种参照物。但这未必会在积极方面促进自我认知,反而可能会增加“我眼中的我”与“他人眼中的我”的冲突,给自我认知与自我构建带来障碍。另一方面,即使是小心表演,也可能因一时不慎造成“人设”崩塌,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

3. 社会比较带来的压迫与焦虑。社交平台上,人们不仅仅要表演给他人看,也会时时看到他人的表演,来自他人的表演,往往会给个体以压力,使他们时时处于社会比较之中。

4.并发式连接让人顾此失彼。今天的网络连接是并发的,也就是多种连接同时存在。错乱、顾此失彼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会影响到社交质量,有时甚至会让人们出现重大失误,影响到一些重要关系。

5.私人空间与时间受挤压。互联网中各种社交平台的账号,似乎成了每个用户的私人空间,但是,一旦这些空间与他人的空间连接起来,其私人性,就会越来越少。

6.情绪与行为相互影响。社交连接也把人们更多地带入群体情境中。处于群体环境中,人们还会受到群体心理与群体思维的影响,出现群体盲思、从众等现象,个体间情绪、观点及行为的相互传染也会加剧。

(二)“圈层化”对个体的约束及对社会的区隔

多元的连接、高强度的互动,也会带来各种紧密互动模式,产生圈层化效果。网络用户的圈层化,是近来开始受到关注的一个新现象,但对这个概念,学界与业界都没有严格的界定。本文以为,“圈层化”既包括“圈子化”,也包括“层级化”。

圈子是个体行动者构成的社会网络,这种社会网络有一定的特殊性,如社会学者指出,圈子结构的群体中心性 (centrality) 往往很高,圈子内关系既很亲密又具有一定的权力地位不平等特征。其次,因为人情交换的特质,所以圈子内关系强度很高,关系持续很久,社会网密度(density of network)很大。此外,圈子往往容易发展出自我规范———可能是被社会认可的规范,也可能是“潜规则”(李智超,罗家德,2012)。

网络中的“层”,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

一是社会阶层。人们在网络中的所关注的信息与话题,在网络互动所表达的意见与立场,以及所传达的焦虑,总是与其所处社会阶层相关。

二是网络话语阶层。网络中的人,不仅会将其在原有社会阶层中的属性带到网络互动中,也会在网络中形成新的关系,其中话语权力关系是最典型,也是对个体影响最突出的一种新的关系。

圈层化一方面对个体产生了各种约束,另一方面,导致各种群体间的隔阂增加,某些信息更多地在同质化圈层中流动而难以“出圈”,圈层间的态度、立场的分歧甚至对立可能会增加,公共对话与社会整合变得更为困难。

(三)线上过度连接对线下连接的挤占

今天互联网更多地加强了线上的连接,在人们时间精力有限的情况下,线上连接的强化,必然会带来线下连接被挤占。

相比线下交流,线上交流可以更好地控制交流的对象、策略,投入/产出比也更容易控制。这也是人们更沉迷于线上交流而冷落线下交流的一个原因。

(四)人与内容过度连接的重压

人与内容的过度连接带来的一个直接后果是,内容总体的“价值密度”变小,有价值的内容被淹没在过量的内容中,用户发现有价值的内容的成本反而上升。尽管个性化推荐机制的出现初衷是减轻这一问题,但目前的个性化推荐,只是在内容类型上缩减了阵线,并没有在量上解决过载,反而可能会带来同质内容的源源不断供给,这在另一个方面带来了过度连接。

(五)对“外存”的过度依赖

尽管人们获得了前所未有的丰富的关系与内容,但今天人与人、人与内容的关系,更多依靠“连接”或“链接”,相关的信息绝大多数都是在“外存”——某个终端或互联网中的某台服务器上,而不是大脑这个“内存”里。

而这些外存中的信息,很多都涉及个人的隐私,人们的连接越多,存放在外存中的信息越多,也就意味着被他人监视以及隐私泄露的风险越多。

三、反连接的情境与实现路径

(一)反连接:一种情境性选择

反连接并不是无条件切断所有连接、封闭个体,而是在一定的情境下断开那些可能对个体产生过分压力与负担的连接链条,使个体恢复必要的私人空间、时间与个人自由,所以它更多地是个体的一种情境性需要,而非一致性行动。

(二)反连接:对用户的新赋权

连接或反连接的选择,不仅是用户的一种情境性需要,还应成为对用户的一种新赋权。这种赋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隐身权、被遗忘权和连接“开关”的控制权。

隐身权不仅体现在在线状态的设置方面,也应该体现在对用户的数据收集、行为跟踪等方面,让用户对自己的数据的收集与处理拥有足够的知情权和决定权,赋予用户不被记录、分析的权利,不仅有助于保护用户的隐私,也有助于用户以更自由的状态来使用互联网。

被遗忘权同样是与反连接相关的一种权利,也是目前已经进入法律实践的一种权利。虽然对被遗忘权仍存在争议,特别是它与言论自由、国家安全的关系,具体实施也存在很多障碍,但它的出现,也体现了对用户数据的反连接性保护思维。

进一步而言,虽然网络服务商需要为用户提供各种连接的“基础设施”,保证用户在连接方面的基本“权利”,但是用户应该有“权力”决定自己是否启用这些连接,用何种方式在何种状况下启用连接,并在技术上拥有连或不连的“开关”。虽然某些时候需要技术性的辅助来防止用户对连接的沉迷,但更多时候,应该尊重用户的自主选择。

(三)反连接:网络服务商权力的限制

其一是个人信息收集、保存与扩散权力的限制。个人信息的收集,虽然为个性化服务和连接性服务提供了前提,但是,无限度的个人信息收集与保存,没有约束的信息扩散,没有期限的数据使用,不仅会带来更多的隐私泄露风险,也会给个体增加心理负担。虽然现在很多应用允许用户设置权限,但是,其中也存在很多陷阱,用户仍是处于被动地位。

其二是产品间数据连通的适当约束。今天各种产品在打通,不同产品间的用户数据共享成为可能,特别是对同一企业的产品而言。虽然理论上这可能会有助于促进服务商对用户的了解,但是,有些共享可能是违背用户意愿的。人们在不同的社交平台、不同的产品中有不同的角色设定和行为策略,这也是一种自我建构策略和自我保护机制,各种产品间的“墙”的拆除,也可能意味着用户的自我保护机制被破坏。

其三是信息推送权力的约束。无论是无差异的信息推送,还是个性化信息推送,都需要有一定的约束,以避免信息泛滥对用户的干扰与压迫。

(四)反连接:一种反向产品思维

未来的产品需要适度的减法和克制思维,需要从用户深层心理与长远影响的角度来审视某些功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减少不必要的连接。在用户面临着连接重负的情况下,未来的产品创新中,少连接、弱连接可能会成为新的市场卖点。

(五)反连接:一种新的网络素养

适当的反连接意识与能力在未来或许应作为一种新的网络素养,这种素养是人在网络时代保持独立与自主性的一个基础。

减少连接,可以减少外在环境对个人的心理、情绪、意见、态度等的影响,使个体更为独立,当然,也会让个体在某些时候失去抱团取暖的社会支持。

减少连接,也可以让人在机器面前保持更多的自主性。虽然在未来的时代,人与机器将形成一种共生的关系,但人在享受机器带来的便利的同时,更需要保持自己的自主性,以避免成为机器的奴隶。

就像其他媒介素养一样,这样一种新的素养的获得,显然需要时间,也需要一定的有意识的训练与培养。

虽然连接是互联网的核心目标,但互联网是否真的应该做到“连接一切”,连接一切的后果又会如何,今天到了再思考的时候。当然,对这个问题,反连接并不是惟一或终极的答案。纵观以往的历史,互联网的运动,更像是一种钟摆式的运动,从它的运行法则到具体的产品,都在不断摇摆,未来这样的摆动或将继续下去。但无论是打破某些障碍寻求连接,还是阻止连接的泛滥,其核心的目标,都应是为了让人获得一个健全的信息环境与社会环境,为人的自由、均衡发展提供更好的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