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这些“瓜”越来越呈现为PDF文档+聊天记录截屏的形式?

首先要讨论一下这些PDF瓜的性质,他的本质仍然是一种“八卦新闻”。

有学者认为人际传播中的八卦通常涉及三种对象:熟人、名人、特别的人。熟人八卦至今仍是人际传播的核心话题之一,后两者的奇闻轶事则随着人类交往规模的扩大,逐渐超越了人际传播的范畴而进入大众传播领域。八卦遂从一项人类社会的内在价值型行为变成了一种由专门社会机构从事的社会活动。同时将广义的“八卦新闻”定义为以个体的私人性、私密性信息为报道对象的新闻,涵盖“常人八卦”和“名人八卦”两类;狭义的“八卦新闻”则特指“名人八卦”。如果说大众传媒是以“名人八卦”为主的绯闻围观时代,那么新媒体便是“名人八卦”与“常人八卦”并重的全民吃瓜时代。

特别是在这样一个社交媒体的时代,由于普遍的连接性,公与私、地方与全国的界限并不是那么界限分明,在网络不那么发达的时代,上述熟人、常人八卦,可能只是会在教师的工作单位或是社区邻里,以流言的方式传播,而在网络时代经能够从一地流向全国,获得如此多的关注。

我们对这类事件习以为常的前提是因为我们已经习惯于每天使用网络社交,但是网络社交与现实社交有一个很大的区别,就是其具有“持久”和“可见性”的可供性。

可见性指的是社交媒体使用户能够让组织中的其他人看到他们曾经不可见(或至少很难看到)的行为、知识、偏好和通信网络连接,在网上我们可以“看到别人对别人问题的回答;查看谁与谁有互动或联系”;持久性或者说媒介的可记录性(the recordability of the medium),即在社交媒体中“交互被自动记录的程度”或“保存和归档个人信息的能力”。持久性对话的存在,使其得以被搜索、浏览、重播、注释、可视化、重组以及重新情境化。

比如原来那些对话信息、社交关系网络都会以聊天记录、关注列表、访客记录、点赞信息等数据化的形式呈现出来,如果这样学术化解释有点陌生的话来看我举个例子。

大家可能看过影视剧里找私家侦探抓“小三”的过程,往往在这种现实语境下的出轨行为很隐蔽,人们需要通过影像或录音设备实地记录下来证据,或是查询开房记录,直接去现场“捉奸在床”,才能判断结果。所以在彼时的各种“瓜”都是通过照片、录像等影像化的载体去呈现,尽管电话也是一种跨越地理限制的沟通方式,但是至少这种方式除了专门录下对话外,不会留下交往痕迹。

而网络社交通常来说是会以聊天记录等形式留下对话痕迹的,暧昧的言论以网络数据的方式实现了可见性,如果没有人为删除,这一记录会以时间轴的方式被长期访问,这也就存在泄露和被公开的可能。这也就构成了一种新的证据形式,所以在司法诉讼上也在探讨“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出轨的证据”的合理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所涉及到的电子数据,就是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只要查证属实,且具有合法性,聊天记录也可以作为为诉讼证据使用。

最后要说的就是PDF➕聊天记录截屏这种吃瓜传播的逻辑,他代表着一种数字交往的档案化趋势。

一些“瓜”的聊天记录有些情况下会在单一平台中以合集的方式转发,如微信聊天记录,会以合集的形式进行转发分享。然而,若要实现这些聊天记录在多个平台之间的广泛传播,则常常依赖于截屏等方式。截屏作为一种数字痕迹的存档方式,既能够强调原始语境的真实性,又在复杂的公共网络环境中孕育了众多使截屏内容“出圈”的机会。在社交网络上流传的截屏文本,其性质介于私人与公共之间,可被视为一种“准公共物”。这类文本的性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如何管理这些截屏档案的传播:选择分享给哪些人、如何处理其中的隐私信息、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将其公开等。

然而,由于单个截屏所能承载的信息量有限,并且大量截屏在传播过程中并不便于管理和浏览,因此一种类似于办公文档思维的PDF汇总传播方式被引入到了网络吃瓜领域。我们经常会看到各种声讨式的PDF瓜,这些PDF文档通常包含了更为详尽的截图内容以及其他补充信息。作为一种稳定的文档传输格式,PDF能够确保信息在传播过程中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有效减少被篡改和失真的风险,最重要的是方便二次传播,这次事件中PDF的文档大小达到了22M,足见其截屏的数量。

有时候我还会觉得,有没有可能是PDF是一种工作思维融入到了生活中?但也仅限猜想。(cr.抓马扣叔)